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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国风中鞭挞的三大著名丑事
秋雨
《诗经》十五国风中,讽刺和鞭挞著名的三丑:新台之丑、淫奔之丑和株林之丑。但如今又增加了虚构的第四丑:甥舅婚外恋之丑。
一、新台之丑
十五国风中有一篇《邶风•新台》,说的是卫宣公与宣姜乱伦的“新台之丑”。朱熹说:“旧说以为,卫宣公为其子伋娶于齐,而闻其美,欲自娶之,乃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此诗以刺之,言齐女,本求与伋为燕婉之好,而反得宣公丑恶之人也。”
齐国齐僖公有两个女儿超凡脱俗,姐妹花的美貌闻名于世。姐姐名叫宣姜,妹妹名叫文姜。其实她们在历史上都没有留下真正的名字,姜只是他们的姓,她们的名字是出嫁后才有的。卫国第十五代国君卫宣公宠幸夫人夷姜,于是立夷姜所生的公子伋为太子,太子俊美儒雅,闻名于诸国。
公元前718年,卫国派使者前往齐国,为太子伋向宣姜求婚,齐僖公欣然答应。时宣姜年方十五岁,卫太子伋不过十六七岁。使臣回到卫国向卫宣公禀报了宣姜的美貌绝色,卫宣公竟然淫心萌生,他派太子出使宋国,并命人在大河岸边修了一座行宫新台。原本太子迎娶齐国公主宣姜,却被卫宣公占为己有,并纳于新台,十五岁的宣姜变成了欲要嫁给丈夫卫太子伋的庶母,宣姜还为卫宣公生下了两个儿子公子寿、公子朔(卫惠公)。此事不应当指责宣姜,宣姜是无辜的,甚至是受害者,但后来的宣姜却变坏了。后人把翁媳之间暧昧的关系称为新台之丑,用新台比喻不正当的翁媳关系。
公元前701年,宣姜向卫宣公吹枕头风进谗言,还有公子朔在中间调拨,结果卫宣公买通盗贼,计划在太子伋出使齐国途中暗杀太子伋。太子伋被父侯卫宣公夺走心上人,又要被父侯杀人灭口。公子寿与公子伋的关系极好,得知此事后告知公子伋,公子伋却不听其劝告,准备毅然赴死,决意杀身成仁,成全自己的父侯。公子寿不忍,以送别为名灌醉了太子伋后代其出使齐国,酒醒后的太子伋驾船追赶,但当追上公子寿的小船时,公子寿已被杀死。公子伋悲痛万分,告知杀手真相,也求速死。杀手将二人首级送给卫宣公,卫宣公后悔不已,一病不起,于公元前700年一命呜呼,宣姜也因要害别人的儿子,而将自己的儿子寿送了命。《邶风•二子乘舟》说的就是这件事情。太史公曰:“余读世家言,至于宣公之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此与晋太子申生不敢明骊姬之过同,倶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杀,兄弟相戮,亦独何哉。”
《鄘风•墙有茨》说的也是宣姜的丑事。卫宣公死后,齐襄公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总想把卫国掌控在他的手中,于是暗中教唆宣姜,要她与自己名分上的儿子公子顽(卫昭伯)结为夫妇。宣姜本应是公子顽的嫂嫂,因“新台之丑”变成了公子顽的小妈,继而又与名分上的儿子公子顽姘居,成了公子顽的妻子,生下了齐子、戴公、文公三个儿子和宋桓夫人、许穆夫人两个女儿。
根据宗法社会的礼制规定,宣姜不能私自返回齐国,作为母亲的她又不能看望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她在感情上当然是很痛苦的。宣姜死于何年没有记载,一朵带毒的鲜花染成污浊终归凋谢在淇河卫地。卫国黎民对这种败坏人伦的秽行,当然深恶痛绝,于是有人写了《墙有茨》这首诗歌,讽刺和鞭挞宣姜的丑行。朱熹说:“杨氏曰:公子顽通乎君母,闺中之言,至不可读,其污甚矣。圣人何取焉,而着之于经也,盖自古淫乱之君,自以为,密于闺门之中,世无得而知者,故自肆而不反。圣人所以着之于经,使后世为恶者,知虽闺中之言,亦无隐而不彰也,其为训戒深矣。”
其次还有《鄘风•君子偕老》,看字面貌似歌颂,其实字里行间的服饰仪容之美乃是反衬宣姜人品行为之丑,是在讽刺宣姜的放荡。还有《鄘风•鹑之奔奔》也是在鞭挞宣姜,以雌雄鹑鹊相交反兴他们的乱伦行径。卫国黎民对宣姜的丑行深恶痛绝,深以为耻,谴责其禽兽不如。
二、淫奔之丑
十五国风中有一篇《齐风•载驱》,说的是齐襄公与文姜兄妹私通的“淫奔之丑”。《齐风•载驱》与《鄘风•载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载驰》是华夏第一位女爱国诗人许穆夫人发往各国求援的文字,许穆夫人“载驰载驱”舍生忘死奔走在驰援国难的道路上;《载驱》是文姜不顾廉耻,败坏人伦,为了与齐襄公兄妹通奸奔走在齐鲁的道路上。文姜在其夫鲁桓公死后,仍不顾其子鲁庄公的颜面而与齐襄公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其子鲁庄公当国君期间,曾多次与齐襄公相会,而其子鲁庄公竟也无能加以制止,因此人们作此诗进行讽刺。
为此丑事,鲁庄公也受到了牵连。《齐风•猗嗟》表面上是在赞美一位年轻射手,背后却是在讽刺无能的国君鲁庄公。朱熹说:“齐人极道鲁庄公威仪技艺之美如此,所以刺其不能以礼防闲其母,若曰惜乎其独少此耳。”这首诗歌很像《鄘风•君子偕老》讽刺宣姜的文字笔法,文字明着夸赞鲁庄公善射,实际是在反衬他的无能。诗歌中的这位射手会不会只是善射,而治理国家却是无能之辈?就像南唐后主李煜,写词是高手,但却是个治国胆小无能的君主。
齐国黎民以敝笱不能制大鱼,比鲁庄公不能防范文姜,却任其来往于齐鲁,成就了“淫奔之丑”,因而有人写了《齐风•敝笱》。朱熹说:“按春秋,鲁庄公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五年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又会齐侯于谷。”按照当时的社会风俗习惯,男方要到女方家中迎亲,而齐国文姜出嫁却是仆从如云、如雨、如水似的到鲁国去,鲁国并没有来迎亲,鲁桓公也没有到齐国来,显得十分反常。齐襄公、鲁桓公如此行为,说明其中定有见不得人的隐情,所以人们作了这首诗歌进行讽刺与鞭挞。“鱼”用于隐射两性关系,“敝笱”这种破鱼篓是无法制止鱼儿自由来往的,这首诗歌运用比之手法,除了讽刺鲁桓公的无能无用外,也形象地揭示了鲁国礼制、法纪的敝坏。
《齐风•南山》也是在说齐襄公与文姜兄妹通奸这件丑事。公元前694年,鲁桓公因国事出访齐国,鲁桓公夫人、齐国公主文姜违反古礼制借此还乡,并与同父异母的哥哥齐襄公再次践踏人伦苟且私通。发现俩人关系暧昧的鲁桓公谴责自己的夫人文姜,文姜告诉了齐襄公,齐襄公良心丧尽,安排人谋杀了作为国宾的鲁国国君鲁桓公。
这件丑事传开后,齐国民众深以为耻,尤其是齐国贵族觉得国家声誉大损,在诸侯各国面前抬不起头来,因此齐国贵族创作了《南山》这首诗歌。朱熹说:“言南山有狐,以比襄公居高位而行邪行,且文姜既从此道归于鲁矣,襄公何为而复思之乎?”诗歌先是谴责齐襄公兄妹荒淫无耻,后是责备鲁桓公对妻子管教不严,致使发生丑闻。后面对鲁桓公的谴责,似乎是抢词夺理,是手不溜怨袄袖,让受害者为害人者背黑锅,似乎这样就能给齐国挽回一些面子,这表明齐国贵族更不道德,与齐襄公是一样的货色!
三、株林之丑
十五国风中有一篇《陈风•株林》,说的是陈灵公与夏姬淫乱的“株林之丑”。朱熹说:“灵公淫于夏征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与语曰:君胡为乎株林乎?曰:从夏南耳。然则非适株林也,特以从夏南故耳,盖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以从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
夏姬是郑穆公的女儿,嫁给了陈定公的孙子夏御叔,夏御叔官拜司马,算是陈国的兵马总指挥。二人成婚后不到九个月便生下一个儿子名叫夏南,后人疑非夏家后代,他们常住在株林背山靠水的一座豪华别墅之中。夏姬因美貌异常,原本就风骚淫荡,夏御叔壮年而死后,不甘寂寞的她更是淫荡不已,与多位男子鬼混,其中就有陈灵公。
夏南被送往外公郑国那里学习,归陈后对此事忍无可忍,于是带领家丁将陈灵公一箭射死在株林自己的家中,佯称陈灵公暴卒,世子妫午继位,史称陈成公。夏姬的另外两个相好孔宁和仪行父逃楚,对楚君只说夏南弑君,不提自己与夏姬淫乱,楚庄王偏听而怒,决意讨伐。陈国皆知陈灵公与夏姬的淫乱之事,因而并不欢迎楚军。夏南被捉车裂,夏姬押往楚国,楚庄王将她赐给连尹襄公。一年后连尹襄公战死沙场,夏姬回到郑国。楚大夫屈巫久慕夏姬美艳,借出使齐国之便,绕道郑国,在驿站馆舍中与夏姬成亲,从此不思使命,并要求楚君另派使臣。屈巫带着夏姬投晋时,楚庄王派公子婴齐率兵抄没了屈巫家族。残花败柳竟使屈巫付出抄家灭族的代价,可见夏姬一生祸国祸家,被后世不齿!
《陈风•墓门》也与“株林之丑”有些关系。朱熹说:“言墓门有棘,则斧以斯之矣。此人不良,则国人知之矣。国人知之,犹不自改,则自畴昔而已然,非一日之积矣。所谓不良之人,亦不知其何所指也。”那个时候的梅文化还没有形成,也许因古代梅字被写成槑,与棘有些形近,像是象征邪恶的荆棘,故而用梅比兴昏君佞臣。而在《卫风•凯风》中又用酸枣树比兴善者,这说明那时间梅文化尚未形成,咏物文化很不成熟。如果是今天,《凯风》中应该换成梅,而这首诗中应该换成带刺的酸枣树。
因为陈不是商代帝辛坐朝之地,且又是所谓的周文王姬昌长女下嫁之国,虽然陈也有男欢女爱、男女淫奔,但不是周人需要抹黑的地方,周人只需要把帝辛彻底否定,以稳固自己在中原的统治地位。
四、甥舅婚外恋之丑
这一丑不在《诗经》里,这是去年底在淇奥大型演出《淇水恋歌》中虚构的荒诞故事,听说意在歌颂淇河,歌颂华夏第一位女爱国诗人,于是虚构了许穆夫人与齐国公子小白的一段婚外恋情,可能编剧不知道许穆夫人同公子小白是亲甥舅关系,情有可原。据官方媒体报道:“《淇水恋歌》再演,好评如潮。”此剧还受到专家们的普遍好评。估计大家都不清楚他们的甥舅关系,所以都为此剧叫好!
有人认为许穆夫人是卫宣公的女儿,其实他是卫宣公的孙女,而是宣姜与公子顽的女儿,这也许是因为“新台之丑”造成的混乱。宣姜是齐僖公的女儿,兄弟姐妹有:齐襄公、齐桓公、公子纠、公子彭生、文姜。齐桓公就是公子小白,许穆夫人是小白的亲外甥女。
《淇水恋歌》剧中大胆地虚构演绎了一段荒诞的奇恋,让许穆夫人在舞台上高喊:“啊--我的齐桓公!啊――我的小白!”这其实等同于在喊:“啊――我的夫君亲娘舅!” 很像《齐风•猗嗟》诗句“展我甥兮”,其中的“甥”说是女子对丈夫的称谓,但也不能忘记鲁庄公是文姜的儿子,也就是齐国的外甥。鲁庄公是不是齐襄公与文姜的私生子?虽然没有根据,但却成为人们怀疑的问题。可是,许穆夫人的的确确是齐桓公小白的亲外甥女,此“甥”不虚。因此由《诗经》而演出的《淇水恋歌》,人为造假,活活虚构出来一个第四大丑事:甥舅婚外恋之丑。
笔者提出后,却遭到非难,甚至有人(还是文化负责人)讲歪理,说那时的婚姻制度允许如此。明知错了死不认错,给自己找台阶下也可以理解,还要想法把质疑者弄成是错的,这就令人无法理解了!这就是某些官方的公知行为!婚姻制度雏形在六千年前伏羲时代就有了,那个时代就有了嫁娶,禁止同族通婚,没想到过去了三千年,到了周代又允许甥舅通婚了?如是这样的话,《诗经》中的三大著名丑事还算什么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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