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作家协会章程
秦皇市抚宁区网络作家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
2018年4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作家协会是在秦皇岛市抚宁区作家协会管理指导下,由区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和组织工作者自愿结合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文学工作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递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作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助推更多更好的、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学作品,促进我区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提升秦皇岛市抚宁区的文化形象。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组织的自身特点和网络文学规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为秦皇岛市抚宁区作家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区作协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会以履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基本职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六条本会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网络文化建设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网络文学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七条本会引导会员参与网络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恪守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自觉坚守作家责任底线、文学品格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法律法规底线,做一个有担当、有追求的网络文学作家,努力建设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网络文学生态环境。
第八条本会坚持科学审美标准,探索建立网络文学创作评价体系,按照网络文学特点和规律开展创作研讨,加强文学评论,组织开展与传统作家的交流互动。表彰和奖励优秀的网络文学创作成果和人才。
第九条本会鼓励推介会员作品走向市场,推动会员作品的图书和数字出版,扩大会员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本会积极发现和培养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特别是为新人写手提供上升通道,发展和壮大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文学队伍。
第十一条本会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扶持推介等措施,为网络文学工作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本会立足服务会员、交流信息、促进创作的目的,办好协会所属的网站。
第十三条本会加强与区外网络文学界的联系、交流、合作。增进与区外网络文学界团体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开展与区外相关团体和机构的交流。
第十四条本会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图书出版以及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影视和游戏版权衍生等方面,坚决抵制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完善与保障网络文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区域内大型企业、行业作家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者,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予的文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监督权和参加评奖、享用本会福利等权利。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并完成本会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一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主席团会议确认终止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代表,由主席团、各团体会员通过充分酝酿和协商,提出建议人选,由本地、本系统的本会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领导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作家协会理事会由全区网络作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根据宣传部推荐,区文联主席提名选举主席一名。根据主席提名选举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根据秘书长提名选举副秘书长若干名。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秘书长必须由中共党员,并且创作成果、文学活动成绩比较显著者担任。理事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按照民主协商程序,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推举一位代表参加理事会,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团体会员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应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需要召集。
第二十八条协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负责,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各种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主席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争取区财政拨款;
二、本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第三十一条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秦皇岛市抚宁区作家协会会址设在秦皇岛市抚宁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秦皇岛市抚宁区网络作家协会理事会。 |